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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检方:已构成“诈骗罪”

24 人参与  2018年12月19日 18:34  分类 : 《关注互联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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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检方:已构成“诈骗罪”!近年来,各大求职网站乱象频现被外界诟病不已,因平台对于公司资质审核及监督监管方面把控不严,出现了不少公司“挂羊头卖狗肉”,甚至“巧立名目”骗取求职者钱财。目前,一家冒用传媒公司名义的诈骗公司已经落网。


网络招聘发布虚假信息、乱收费,检方:已构成“诈骗罪”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被指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收取“食宿费”、“保证金”、“管理费”等名义骗取应聘者钱款,被告人贾某等13人因诈骗罪被公诉至法院。

  据悉,被告人周某、贾某在北京丰台区、昌平区、通州区等地冒用传媒公司名义,由公司业务员在58同城、智联等招聘网站发布招聘演员助理、音响师等虚假招聘信息,并由业务员联系告知求职者虚假的工资待遇等事宜。

  接下来的情况一分为二,一种是自始至终没有意识到受骗的求职者,在缴纳完各种费用后,该公司会再以管理费、剧本保密费等名义对求职者进行再次诈骗,最后业务员安排一些群演等工作,并按日抽取中介费;另一种情况是求职者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时,该公司的做法是让求职者填写离职申请单、变化工作地点等方式推脱求职者的讨要。其中业务员和面试官按照20%的诈骗所得进行提成,剩余钱款归各公司负责人。

  被告人贾某及其辩护人表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检方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被告人周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此案还只是冰山一角,此前调查节目就曾揭露过一家包装非常专业的西安翡翠空间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培训机构,但从公司介绍以及业务涵盖说明来看丝毫未提培训二字。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如果求职者遭受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与不实虚假招聘信息的疏于审核这一过错存在因果关系,平台主体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网络招聘平台作为海量企业与千千万万求职者连接的重要桥梁,本是提高求职效率的重要推动者,但如若丧失应有的商业伦理底线以及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的话,终将本末倒置损害自己的品牌形象及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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