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笙通过我的好友申请是在早上八点整,他开始工作的时间。
他这个人时间观念很强,和我为数不多的几次约会也都是卡着点出现的。
曾经,我也为他的自律守时着迷过。
厚重的窗帘遮挡住了窗外的阳光。
手机屏幕亮时一夜没合的眼睛被强光一刺流下几滴生理性泪水,黏糊糊的很不舒服。
是简笙发来的消息。只有短短几个字——
「长记性了吗?」
要是搁在以前,我定是要刨根问底地问个明白。但是现在,我只想睡觉。
滑动他的对话框点了删除。这是这十年来,我第一次不想回他。
删完后,又给简瑟瑟发了条信息,「晚上来找我,我们去 857。昨晚没睡,先睡会,别来吵我。
「顺便帮我跟你哥请个假,算了,直接帮我辞职吧。」
简瑟瑟是简笙同父同母的亲妹,也是我从小一起长大的闺蜜。
她看不上她哥,也理解不了为什么离经叛道的我在她哥面前会乖得像只没有爪子的猫。
其实并不难理解。十年前那个少年破门而入将我从那个昏暗的房间拉到了阳光下,我便将他奉为了神明。
仔细想想,他并没错,只是不爱我罢了。而我,现在也不爱他了。
发完信息,将手机关机,我用被子蒙住头睡了个昏天黑地。
这一睡便睡到了下午,还是被门铃声给吵醒的。
我以为是简瑟瑟。迷迷糊糊地趿拉着拖鞋去开门,
结果打开门的那一刹那,目光和西装笔挺的简笙对了个正着。
他站在光源下,浓眉微蹙,身姿挺拔。恍惚间和十年前的那个晌午重叠交错。甚至连那句不耐的「像什么样子」都一模一样。
我低头看了眼身上皱得像抹布似的宽松睡衣,又揉了揉团成一团的头发,好像是不怎么体面。
可是,那又怎样呢。爱都不爱了,怎么可能还会去在意形象。
我抱着臂斜靠在门框上,懒踏踏地问他:「你怎么来了。」
说完还很没形象地打了个哈欠。
简笙有洁癖,可能见不得我此刻邋里邋遢的样子,黑着脸把头转向左侧不再看我。
「为什么不去上班。手机还关机。」他微哑着嗓子问我,带着几分怒意。
我挑眉,回答得理直气壮。
「不想干了。」
「当初吵着要这份工作的是你,现在说不想干的还是你!式微,你太任性了!」
任性?是啊,我一向任性,之前只不过在他面前收起了所有尖锐的刺。
我勾唇,蛮不在乎地说道:「简总是第一天认识我吗?我本来就是个扶不上墙的纨绔不是吗?」
和简笙闹了个不欢而散。
回房间后我也没了睡意,盯着天花板发了半天的呆。脑海里全是我和他曾经的过往。
十五岁时,我跟在他身后,他冷冷地瞪我,不耐烦地问我能不能不要再跟着他。
十六岁时,我花了半个月的时间学会了做蛋糕,精心包装后递到他的面前,他只看了一眼,转头便扔进了垃圾桶,他说他不喜欢吃甜食。
十七岁时,同学笑话我说我好像简笙的一条狗啊,恰好我和他一起经过,我气得想上去理论却被他拦住了,他说没必要。
十八岁时……十八岁之后,他很少会理我。不管我跟他表白多少次,他始终是那种态度,不接受不拒绝。怎么说呢,像是在钓鱼。
门铃声再次响起。
这次来的是简瑟瑟。她一袭大红长裙,浓妆艳抹,像个冶艳的妖精。
一进门,她便踢掉脚上的高跟鞋,探着身子上前摸我额头,喃喃道,「这也没发烧啊。」